發布日期:2021-02-03 10:16:19 作者:admin
山東天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(下稱“天業物業”)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盛世國際小區業主共12戶,長期拖欠物業費,經多次催收無果,現天業物業擬通過訴訟收回該12戶欠付物業費,就天業物業訴12戶業主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代理服務進行詢價。
一、案件說明
2013年12月天業物業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了《前期物業服務合同》,按約定為盛世國際小區提供物業服務。
該小區1-2-1504業主張某某/王某某自2016年12月3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間未按約繳納物業費合計人民幣10150.3元(所擁有的該套房屋建筑面積為113.01平方米,合同約定物業費每月每平方米為1.55元)。
該小區8-2-1703業主景某某自2017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間未按約繳納物業費合計人民幣7384.8元(所擁有的該套房屋建筑面積為93.42平方米,合同約定物業費每月每平方米為1.55元)。
該小區4-1-1503業主王某自2017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間未按約繳納物業費合計人民幣7860.3元(所擁有的該套房屋建筑面積為88.95平方米,合同約定物業費每月每平方米為1.55元)。
該小區4-1-2104業主李某自2016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間未按約繳納物業費合計人民幣10833.6元(所擁有的該套房屋建筑面積為114.55平方米,合同約定物業費每月每平方米為1.55元)。
該小區10-1-2002業主侯某某自2016年6月12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間未按約繳納物業費合計人民幣8596.9元(所擁有的該套房屋建筑面積為87.19平方米,合同約定物業費每月每平方米為1.55元)。
該小區3-2-101業主馬某某自2017年4月8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間未按約繳納物業費合計人民幣10441.5元(所擁有的該套房屋建筑面積為125.27平方米,合同約定物業費每月每平方米為1.55元)。
該小區3-2-3004業主姜某某自2017年4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間未按約繳納物業費合計人民幣10508.4元(所擁有的該套房屋建筑面積為125.52平方米,合同約定物業費每月每平方米為1.55元)。
該小區7-1-1304業主郭某某自2017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間未按約繳納物業費合計人民幣9873.6元(所擁有的該套房屋建筑面積為124.88平方米,合同約定物業費每月每平方米為1.55元)。
該小區6-2-601業主周某某自2017年4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間未按約繳納物業費合計人民幣8375.4元(所擁有的該套房屋建筑面積為100.05平方米,合同約定物業費每月每平方米為1.55元)。
該小區5-1-1004業主王某自2017年2月8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間未按約繳納物業費合計人民幣8791.8元(所擁有的該套房屋建筑面積為101.75平方米,合同約定物業費每月每平方米為1.55元)。
該小區10-2-2401業主孟某自2016年6月26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間未按約繳納物業費合計人民幣9708.7元(所擁有的該套房屋建筑面積為99.13平方米,合同約定物業費每月每平方米為1.55元)。
該小區1-2-3104業主師某某自2017年3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間未按約繳納物業費合計人民幣9636元(所擁有的該套房屋建筑面積為113.01平方米,合同約定物業費每月每平方米為1.55元)。
二、服務范圍
1.代理天業物業參加庭審發表意見,代理案件一審、二審(如有)、執行(如有)三個階段至案件結案;
2.協助天業物業與案件承辦法官溝通意見,及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;
3.對案件整體把握、統籌考量,通過法院判決收回所有欠費,維護天業物業最大利益;
4.對案件及相關業務有關法律問題進行解答,出具法律意見或協助公司形成匯報材料。
三、投標人要求
1.投標人須具有處理類似案件的豐富經驗;
2.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報價,不允許分包、轉包。
四、報名時間及方式
請于2021年11月8日(周一)下午17:00前將加蓋單位公章的《報價函》發送至如下郵箱:sdtywy@126.com。
附件:報價函
山東天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日
報價函
山東天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:
現就貴司擬起訴盛世國際物業服務合同糾紛12個案件作出如下報價:
報價人名稱 | |
報價 | |
其他優惠 及承諾 | |
對詢價文件認同 程度 | |
近三年主要業績 | |
聯系人及電話 |
報價人: (蓋章)
日期:2021年11月 日